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佳音公示.
凡在福名堂起名改名者,请关注免费赠送<福名书>和赠书信息:
凡在1991年到2008年9月期间起名改名未印制福名书者,可前来印制福名书.在1991年以前和2008年10月以后者暂不办理.
在2004年以后起名改名未领取<弟子规>者,可以来领取.
办理程序:
1,凭拿名时的文字资料.国外和外省市者请提供地址以便邮寄.
2,办理时限到2009年春节.
3,事先详情垂询电话:86-411-84309943 13942681486 陈先生
证书样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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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的资料在我们接到您的要求后的三日内发出,如果您们届时没有收到,请来电(信)咨询。
请联系我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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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有关改名规定
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登记条例
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:
(一)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;
(二)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;
(三)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;
(四)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;
(五)名字粗俗、怪异的;
(六)名字难认、难写的;
(七)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;
(八)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,变更为法名、道名或者原姓名的;
(九)因其他特殊原因的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
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,
禁止他人干涉、盗用、假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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